會章摘要

  • 對象:不分基督教宗派、教會機構之文職同工。

  • 團友之權利與義務:

    • 基本會員 —— 每年交會費、有被選權、提名權、投票權及職員會列席、發言權.經常出席團契月會、推廣團契。
    • 友誼會員 —— 出席/參與團契聚會。
  • 會員資格:

    1. 現任幹事職位者;
    2. 曾任教會或機構幹事者;
  • 團費:基本團友每年每位港幣七十元正。(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二月接受申請成為會員)

  • 組織:職員會、會員大會。

  • 選舉:以得票數最高之八位基本會員當選,團長及其他職位由職員互選。

  • 職員任期:兩年一屆,可連任兩屆。